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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试婚”的几点认识 |
| 发布于:2007-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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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详细分析了产生试婚这种现象的原因,即交换、城市化、文化、控制弱化,然后阐述了试婚导致的结果,从而青年们应从多方面的眼光来考察“试婚”,走入这座“围城”的人,尤其是女士们,顺追求婚姻“自由”的同时,别忘了珍重自己。 关键词:试婚 城市化 结婚成本 婚姻家庭观念 交换 控制弱化 对“试婚’’的几点认识 颐名思义,“试婚”是尝试着在一起生活的“婚姻",但它又区别于真正的婚姻,不受法律的保护。在绝大多数男子只有靠结婚才能实现性欲的今天,“试婚”对于他们来说,是既可解决性饥渴又不用负法律责任的一种两全齐美的事情,试婚作为一种心理现象和社会现象国内的青年人也在逐渐地认识它,少数人已开始接受它。于是,试婚这种正常而又特殊的现象在我国悄然流行,并成为一种时尚。 第1章 试婚现象产生原因 生理需要观点认为,性行为是人的一种本能行为,体内性激素的水平决定人的性要求。社会需要观点认为,每一个家庭的婚姻并非都能提供满意的性生活,他们可能会婚外求乐,即婚外试婚。病态观点认为,部分青少年心理及社会功能与生理发展不平衡,不能正确地适应需要与社会制约之间的矛盾,即经过教育而内化的社会道德伦理观念缺乏或其力量薄弱,不能充分约束生理需要而造成“试婚”行为。 城市化的推动 从宏观上看,城市化的发展程度影响着一个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当然,人们的婚恋行为和婚姻模式也在所难逃。城市化现象导致我们倾向于接受同居行为。据调查,在上海100对具有大专文化程度的新婚夫妇中,有30%曾有过婚前同居生活。 城市化使城市居民更加“前卫”,所以,“试婚”在这个极宽容的城市社区里得到人们的理解和认可。同时,城市社区的匿名性的也为试婚提供了一定的条件。因为,试婚作为一种新的婚恋模式,虽然在城市社区中得到了人们的理解和宽容,但它毕竟不是合法的、不是大多数人所推崇的,再加上试婚的失败对伴侣双方的影响也是极大的。所以大多数试婚者还是期望这种试婚方式是秘密地进行的。 另外,拥挤的生存空间、飞快的生活节奏、无休止的竞争使得人际行为和人际关系变得越来越支离破碎,没有心灵沟通、情感交流的交往使得积压在人们心中的困惑得不到消除、紧张得不到缓解,使城市人本来就很脆弱的心灵变得更加紧张、恐惧和多疑、孤独、寂寞、无聊之中,热恋中的伴侣们也不例外,为消除这些情绪,索性组织起一个“家庭”停靠,而试婚这种方式是最理想的一种选择。 结婚成本提高和婚姻家庭观念改变 据北京大学社会学研究中心的调查,有18.2%的人认为同居是因为住房紧张和经济困难。中国一桩婚姻要得到社会的认可,需要很多“复杂的社会程序”。算下来,结婚是一笔不小的开支。特别是近年来受到高消费思潮的冲击,致使结婚成本越来越高。这样一来,很多青年没有经济能力结婚,但又不愿意放弃家庭生活,于是试婚就是最佳选择。同时,随着精神文化的飞速发展,改变了人们的婚姻家庭观念。在中国传统观念中婚姻只是“传宗接代”、“养儿育女”意义上的结合。在现代年轻人看来,个体作为社会人的存在,有权利选择自己的婚姻生活方式, 两个异性的同居完全是个人的一种选择,家庭是以满足夫妻情感需求为主。他们还认为,结婚只不过是履行法律手续而已,在此之前,男女只要彼此相爱,就可以在一起过性生活,通过一段同居,如果双方感到满意,那么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手续结为夫妻,如果双方并不满意,那么就赶快“散伙”。总而言之,他们坚信英国哲学家罗素所说“如果要求人们在不知道他们在性的方面是否和谐的情况下就进入一种终身的关系,那是荒唐的”。这样试婚就成了他们的选择。 交换利益 乔治.霍曼斯等人提出的交换理论认为,人与人之间的各种相互作用,从根本上说是一种交换的关系所决定的交换过程。个人利益是人们之所以相互交往背后的普遍动机。人们相互之间在进行社会互动时,普遍追求的是“社会利润"最大化。试婚赞同者认为,试婚有助于提高婚姻质量。婚姻伴侣的选择应该更加富有理性,即男女双方在这一阶段中各自的交换代价或交换成本,进入一桩尝试婚姻是期待着报偿,是一个 尽可能地寻求最好交易的过程。这种交换过程中,对进行试婚的男女来说,所付出的“交换代价”或“交换成本”主要有自己的物质财富、情感、时间、精力、贞操、责任及部分社会公众的否定性评价。 纪律、法律、道德、舆论无法控制试婚 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明确禁止试婚,更没有对试婚者定罪量刑。同时,纪律在试婚者面前很无奈。在现实生活中,有极少部分社会组织、单位对组织成员的爱情、婚姻、家庭和性等极具敏感性、隐私性的行为更是充分“尊重”,放任自流,这样一来,试婚者几乎不会受到任何组织的约束。近几年来,由于受到西方相对主义价值观的冲击,道德领域发生了显著变化,在道德问题上抱宽容、理解的态度的占绝大多数。其次,社会舆论的弱化,为试婚者减轻心理压力。在当前社会,大众对众多事物,特别是那些不关自己功利的事物表现出一种无责任化倾向来于试婚者,人们懒得去关心、议论、评价。 第2章 试婚导致的结果 进行试婚的男女双方要对对方的人生观、价值观、性格爱好、生活方式、为人处事方式及性能力进行综合的评价,最后才能确定是否把对方作为终生伴侣。但是无非是两种结果: 其一,如果被认为是不利的,伴侣双方就不可能承担起共同生活的法律责任,不可能走进结婚礼堂,他们这段试婚经历只为他们以后的婚姻生活积累了“一点经验”。 其二,如果伴侣双方都认为利润是令人满意的,他们就可能走进结婚礼堂,共同承担起婚姻生活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但是,除了以找到理想终生伴侣为主要社会报酬的试婚者外,大干世界也不能排除还有打着试婚的幌子玩弄他人感情的骗子。有这种动机的试婚者多为男性,在他们看来,试婚是个与多名女性保持性接触的好借口,既满足了自己的欲望,又不需要付出任何经济上或心理上的代价。 特别指出,试婚不利于保护妇女的权益。对进行试婚的男女来说,男女双方的所付出的代价是有差别的。因为在中国封建残余思想还没有得到彻底清除的前提下,女性所受的社会压力、社会舆论的约束力更大更广泛,女方必须付出的交换代价是自己的贞操。试婚的最大受害者是妇女,如果把“试婚”中的女方比成一本被熟读的书的话,其自然要比起书架上那些未曾读过的新书要少许多吸引力。因此盲目而大胆的“试婚”往往会造成双方,尤其是女方极大的身心伤害,由此而产生的自卑、懊悔甚至自暴自弃等各种负性心理长久地环绕心头,并可能诱发社会纠纷,酿成一幕幕悲剧。同时,试婚中的女性也是妇产科做人工流产的最多人群,甚至导致不孕症的发生。 结论 通过以上我们对试婚的简单分析,发现试婚在中国出现有其“历史必然性”及试婚的所致的利弊,因此,青年们应从多方面的眼光来考察。试婚”,走入这座“围城”的人,尤其是女士们,顺追求婚姻“自由”的同时,别忘了珍重自己。 参考文献 [1][英]罗素:《婚姻革命》,东方出版社,1988年。 [2]费孝通:《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 [3]刘达临等:《中国婚姻家庭变迁》,中国社会出版社,199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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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07-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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